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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用仓库

场所环境管理 - 专用仓库的设置和管理要求

专用仓库管理

DB11
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
DB11/T 1322.2—2017
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
第2部分:安全生产通用要求
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—
Part 2: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work safety

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设施配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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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存储核心设备设施
1.1 分类存储设备
1.1.1 重型货架系统
如横梁式货架、驶入式货架(用于大宗物资堆叠)、贯通式货架(高密度存储),具备承重 500-5000kg / 层能力,适配化学品、设备配件等不同物资存储。
1.1.2 专用存储柜组
防爆柜群(分区存放易燃化学品)、耐腐蚀不锈钢柜(存放强酸强碱)、低温存储柜(存放需冷藏的特殊化学品),柜组间预留 1.2 米以上安全通道。
1.1.3 气瓶存储专区设备
含防倾倒支架、气瓶固定链条、气体分路阀门箱的独立气瓶间,与其他存储区域保持 5 米以上安全距离。
1.1.4 托盘与周转设备
塑料 / 金属托盘(配合叉车使用)、液压堆高车(用于货架高层物资存取)、手动液压搬运车(短距离物资转运)。
1.2 环境调控设备
1.2.1 工业除湿机、恒温空调系统
控制仓库湿度(≤65%)、温度(易燃品存储区≤25℃),配备温湿度分区监测传感器。
1.2.2 机械通风系统
安装防爆轴流风机(每 50㎡至少 1 台),实现空气每小时换气 6-8 次,排出挥发性气体。
2. 安全管控设备设施
2.1 气体与环境监测设备
2.1.1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
同时监测可燃气体(如乙醇、丙烷)、有毒气体(如硫化氢、氯气)浓度,超标时联动通风系统及声光报警。
2.1.2 烟雾感应报警器
采用光电式烟雾传感器,每 200㎡至少安装 1 台,与仓库消防系统联动。
2.2 防火防爆设备
2.2.1 防爆电气系统
仓库内灯具、开关、插座均为防爆型,电气线路穿镀锌钢管保护并做好密封处理。
2.2.2 静电防护设备
静电接地报警器(连接叉车、托盘等移动设备)、人体静电释放柱(仓库出入口及作业区设置)。
2.2.3 隔离防护设施
防爆墙(分隔危化品存储区与普通区)、防火卷帘门(划分防火分区,耐火极限≥3 小时)、防撞护栏(保护货架及设备免受叉车碰撞)。
2.3 门禁与权限管控设备
2.3.1 指纹 + 密码双认证门禁系统
仓库主入口及危化品专区设置,记录人员进出时间及身份信息。
2.3.2 电子围栏系统
仓库周界安装红外对射围栏,非法入侵时触发声光报警并联动监控。
3. 应急处置设备设施
3.1 消防应急设备
3.1.1 自动灭火系统
危化品存储区安装气体灭火系统(如七氟丙烷),普通存储区配备喷淋灭火系统,喷头间距≤3.6 米。
3.1.2 消防器材组
每 50 米设置 1 组消防器材箱,内含 4kg 干粉灭火器 2 具、灭火毯 2 条、消防沙桶 1 个,箱体标注清晰位置标识。
3.1.3 消防供水设施
仓库内设置室内消火栓(水压≥0.15MPa),配备 25 米消防水带及 19mm 水枪,消火栓周围 1.5 米内无遮挡。
3.2 应急救援设施
3.2.1 紧急喷淋与洗眼装置
在危化品作业区设置复合式洗眼喷淋器(距地面 1.2 米安装),保证水流持续 15 分钟以上。
3.2.2 应急疏散系统
安装应急照明灯(连续照明≥90 分钟)、疏散指示标志(间距≤20 米),仓库出口设置 "安全出口" 荧光标识。
3.2.3 应急物资储备柜
存放防毒面具(过滤式 / 隔绝式)、防化服、急救箱(含止血包扎用品)、应急通讯对讲机。
3.3 泄漏处置设备
3.3.1 防泄漏托盘
危化品存储柜下放置防泄漏托盘(容量≥100L),防止液体泄漏扩散。
3.3.2 泄漏应急包
含吸附棉、防化手套、密封胶泥、泄漏导流槽,每个作业区至少配备 2 套。
4. 辅助管理设备设施
4.1 物资管理设备
4.1.1 条码 / RFID 识别系统
物资包装粘贴条码标签,仓库入口设置扫码终端,实现出入库自动登记。
4.1.2 仓储管理系统(WMS)
对接扫码设备与电脑终端,实时显示物资库存、位置、有效期等信息。
4.1.3 地磅与称重设备
仓库入口设置 10-50 吨电子地磅,用于大宗物资入库称重计量。
4.2 监控与记录设备
4.2.1 高清视频监控系统
安装 360° 旋转摄像头(覆盖仓库内外无死角),录像保存时间≥90 天,支持远程查看。
4.2.2 环境数据记录仪
自动存储温湿度、气体浓度等数据,生成日报 / 月报,异常数据自动弹窗提醒。
4.3 维护保障设备
4.3.1 叉车充电区设备
专用叉车充电桩、防爆充电柜,与存储区保持安全距离,配备灭火器材。
4.3.2 清洁设备
工业吸尘器(用于粉尘清理)、防爆清洗机(用于危化品作业区清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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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B11
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
DB11/T 1322.2—2017
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
第2部分:安全生产通用要求
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—
Part 2: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work safety

3.8.3 专用仓库

核心标准要求

专用仓库的建筑结构、电气安全、安全措施等应符合GB 50016、GB 15603和相关标准要求14)

14) 北京地区应符合DB11/ 755 的规定。

3.8.1.7 专用仓库设置条件

下列情况应设置专用仓库:

a) 易燃液体类

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.5 t以上

b)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

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0.5 t以上

c) 易燃气体

存放总量 36 Nm³(如工作压力15 MPa时相当于40 L的6瓶)以上

d) 腐蚀类

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 1 t以上

e) 毒性气体

无论数量多少均需设置专用仓库

f) 非易燃无毒气体

存放总量 60 Nm³(如工作压力15 MPa时相当于40 L的10瓶)以上

3.8.1.10 混合存储计算

在不违反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规定的情况下,即符合GB 15603的规定,单一储存场所内存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,按照式(1)计算:

a = q₁/Q₁ + q₂/Q₂ + ... + qₙ/Qₙ >= 1

其中:

• q₁,q₂,…,qₙ —— 每类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放量

• Q₁,Q₂,…,Qₙ —— 每类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最大存放量

若 a >= 1 时,应设置专用仓库;若 a < 1 时,应设置专用储存室或气瓶间

管理要求

3.8.1.12 专人管理

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由专人负责管理。储存场所内应张贴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、安全责任人、应急中控室、急救室的电话和消防队、医院、公安局等应急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。

3.8.1.13 标志设置

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,并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、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。

3.8.1.21 消防器材

使用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按GB 50140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。消防器材应便于取用,应有明显的标识,周围不应放杂物,并不应挪作他用。

3.8.1.22 防护设施

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和特点,为作业人员配置事故柜、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。在有毒性、腐蚀性、刺激性危害的环境中,应设置淋洗器、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,其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 m。